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今天我們是帶著疑問來看以下內容,問題是科創板上市條件中創屬性是否能用買的發明專利?其實針對科創板上市企業要求,證監會提出了科創屬性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以后評價科創板企業科創屬性有了明確了標準,3常規指標和5項例外條款。值得注意的是,常規指標和例外條款中,都有發明專利數量的規定。
與其他標準不同的是,對發明專利的要求都是數量的硬性指標。但是企業申請專利需要一定的時間,特別是發明專利申請,正常情況下要3年左右時間,因為從申請到公開就要18個月時間,加上一般需要兩次以上的審查答復時間。如果申請人要求發明提前公開加快審查,審查一般也要一年多時間。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于重點專利申請有加快審查的綠色通道,專利申請最快幾天就能授權,但這個需要通過地方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走預審程序,對企業的注冊地點、專利所在的技術領域以及單個企業的申請數量都有限制。遠水救不了近火,對科創板擬上市企業來說,那么剩下唯一的途徑就是購買專利了。
證監會發布的這個科創屬性評價指標中并沒規定專利的取得方式。所以買來的專利到底能不能用來證明科創屬性尚不明確。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標準中,受讓取得的專利是可以用來作為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但是科創板的要求明顯嚴格。購買的專利到底行不行,只能等證監會的進一步解釋。
不過我們可以從目前科創板擬上市企業的經驗來推測一下。證監會對于發明專利,在質詢過程中,經常要求具體分析發行人是否擁有關鍵核心技術,是否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是否依賴第三方,核心技術是否依賴第三方,是否具有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技術的研發是否具有穩定性和可持續性。這些問題都間接與發明專利的取得方式相關。
如果專利是購買所得,是否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獲得收入這一條,答復起來就相對麻煩,特別在專利是上市前不久才購買所得的情況下。購買的專利一旦被定為核心技術,但是公司的核心技術人員又不是發明人,這樣又影響核心技術人員的定位,也給答復帶來難題。此外,購買專利也會引發研發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的質疑,這些都需要科創板企業提前準備。
但購買的專利在科創板上市過程中還是有很大的作用,一方面代表對相關技術的可控,核心技術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降低潛在的知識產權風險,另一方面專利與主營收入的對應關系這些硬標準必須要有足夠的數量的專利及其覆蓋面。對發明專利數量明顯不足的企業,購買專利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購買專利一定要符合科創板企業的定位,需要高質量的專利??傊?,科創板上市企業,專利還是“原裝”的好,購買的專利要求高。